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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新一批环保法律法规开始实施,关于企业污染防治您准备好了吗?

时间:2023-1-9 作者:凡贝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又有新一批环保法律法规开始实施,关于企业污染防治您准备好了吗?

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又有新一批环保法律法规,环境规范和标准开始实施。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

2022年7月19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公告发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并明确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火力发电、水泥制造和造纸等行业正式施行。

《规则》指出,排污单位是审核确认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设备标记规则》确认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一般情况下,每日12时前完成前一日自动监测数据的人工标记,逾期则视为对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无异议。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1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明确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拟定原则等。

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

为加强生态环境统计管理,规范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作,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HJ772-2022)批准发布。

该标准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污染源统计》(HJ772-2015)废止。

标准准规定了排放源统计调查设计、数据采集、数据汇总和报送、质量控制、报告编制、数据公布的一般原则及方法要求,是对《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污染源统计》(HJ 772—2015)的修订。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修订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67条,在总则中明确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理念和原则,即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全程控制、数字赋能、社会共治。

分别从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废物、危险废物、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全省固废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作出明确法律规范。

同时,为推进全省域“无废城市”建设,《条例》还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等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将数字化改革、全省域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建筑垃圾运输监管、塑料治理、动物医疗废物治理体系建设、涉疫废物管理等,领先全国的创新实践和经验做法,固化为地方性法规。

《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23日经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安全利用、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

支持土壤污染监测、预防、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培育,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已经2022年11月18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落实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经济、技术等政策措施,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统筹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吉林省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办法》

12月1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吉林省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实现全过程、多要素“一证式”环境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推动排污许可制有效执行。《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

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公布《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构)筑物拆除、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园林绿化及土地一级整理等有关活动,以及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适用此办法。随着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大企业客户朋友您准备好如何应对污染防治了吗?根据不同的污染性质,凡贝环境为您推介以下产品:

【 大气污染:室外抑尘系统、 喷雾抑尘系统、洗车机】

FBS-D/E型室外抑尘系统,凡贝环境明星室外抑尘产品,适用于室外扬尘较大工况下的全自动抑尘设备,拥有多种智能化控制方式。该设备采用高压水射流技术,100-150微米左右雾化颗粒,滞空时间适中,起到了良好的抑尘效果;20米超远射程,360度自由旋转机头,单桩点抑尘覆盖面积可达1256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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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P-30/100型喷雾抑尘系统,针对料场降尘抑尘研发,3000/8000平覆盖面积,大流量多喷嘴组合。50微米雾化颗粒,雾滴轻柔自然,对现场骨料基本无影响;6瓦电能支持1公斤水消耗,环保节能,运行成本低。同时拥有增加空气湿度、降低环境温度等多重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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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色的外表,出色的内核。凡贝环境全自动工程洗车机,专为清洗工程车辆而设计,外观时尚、性能强大,清洗效果显著,处处彰显风范与风度,为工程车辆的绿色出行保驾护航。有多个系列的不同材质洗车机、多样化功能部套可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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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壤污染、水污染: 砂石分离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

为妥善解决砼站污水废料处理难题,搅拌站通常采用砂石分离机系统用于废弃混凝土砂、石、水的分离回收,实现砼废资源化利用。FBF10系列砂石分离机系统,采用滚筒筛筛分石子、斜螺旋提砂,主机结构简单,运行平稳;该机型久经市场考验,稳定性高。

又有新一批环保法律法规开始实施,关于企业污染防治您准备好了吗?

FBF20系列砂石分离机系统,采用一体式设计,其料斗、振动筛、提砂螺旋集成于一体的结构,对场地限制进一步降低。FBF30系列砂石分离机系统,采用直线振动筛筛分砂石,吞吐量更大、效率更高;通过旋流器对锥型池的浆水进行二次分离,固液分离更彻底,有效降低细砂含量。

又有新一批环保法律法规开始实施,关于企业污染防治您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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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L-12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体化高度集成设计,智能作业、操作简便;采用自主研发的高效除氯设备、“双膜法”工艺,高效净化站内生活污水,打通混凝土搅拌站环保的最后一道关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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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污染:智能气力输送系统 】

FBD-C/S型智能气力输送系统的应用,成功解决打料作业的噪音问题,提升打料作业效率;以电力驱动取代柴油驱动,可节能60%以上;且该系统可杜绝爆仓爆管爆除尘器等风险,提高了作业的安全性。

又有新一批环保法律法规开始实施,关于企业污染防治您准备好了吗?

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工作,为客户环保建设提供智慧解决方案,凡贝环境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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