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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停工、停产、停运!重污染天气管控来袭,涉及4省14城!

时间:2021-11-8 作者:凡贝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近日,河北、山东、河南、山西等地先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河北石家庄市、保定市、唐山市、衡水市、秦皇岛市、沧州市、廊坊市、邢台市、邯郸市、沙河市。

山东淄博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河南安阳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新乡于10月30日0时启动轻中度污染管控。另外,山西运城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

具体的减排措施包括,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喷漆)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电气焊、各种切割等。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等。

河北10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石家庄:10月28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保定:10月28日14: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邢台:10月28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廊坊:10月28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秦皇岛:27日14时至30日20时(解除时间若有变化由市大气办另行通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沧州:10月28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邯郸:10月28日14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定州:10月28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唐山:10月27日2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衡水:10月28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管控措施以石家庄为例: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防疫药品器材器械生产、卫生防疫防护器具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130)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除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外),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暂停执行机动车每日限行两个尾号的常态化限行措施。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防疫物资运输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内每日24 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非法改装的大(小)金刚和非法改装的4.2 米高栏货车通行。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洗煤厂、机场、燃煤电厂、钢厂、水泥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 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3、面源管控措施。市住建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喷漆)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电气焊、各种切割等。

市城管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根据湿度变化情况适当调整机扫和洒水频次。

市城管部门、市公安交管部门牵头,市住建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已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件的除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应急响应期间,各地要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分类施策、分类管控,绩效分级为A 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保障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山东淄博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淄博市:10月26日0时0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其间,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等。  此外,还将强化现场检查,重点核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措施是否符合编制指南要求,是否明确、具体;以生产线(设备)停产落实应急的,重点核查企业设备是否停产,自控系统参数曲线、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原辅料和燃料消耗是否有变化等。

河南安阳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根据国家和省气象部门预测,自10月29日起,我市将经历一轮重污染过程,为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排放,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0月28日,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10月29日0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水泥熟料、水泥粉磨站、铸造、铁合金、氧化锌、耐火材料、砖瓦窑、陶瓷、石灰窑企业:绩效分级为A级和绩效引领企业自主减排,绩效分级为B级的企业每日污染物在线排放总量较10月1日至23日日均值减排50%,绩效分级为C、D级和非绩效引领企业停产。

骨料生产、石料开采、沙石料厂等企业和矿山修复项目停产停工。

其他企业严格按照《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II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每日22时至次日10时,钢铁、焦化、火电、平板玻璃、煤制氮肥企业和其它行业的A级和绩效引领企业,以及物流运输企业禁止国五及以下柴油(含燃气)货车进出厂区(保障民生、防疫物资、安全生产及新能源车除外)。

2.水泥熟料、水泥粉磨站、铸造、铁合金、氧化锌、耐火材料、砖瓦窑、陶瓷、石灰窑企业中的B级企业,全天禁止国五及以下柴油(含燃气)货车进出厂区。C、D级企业和非绩效引领企业全天禁止柴油货车(含燃气)运输(保障民生、安全生产和新能源车除外)。

3.骨料生产、石料开采、沙石料厂等企业和矿山修复项目停止公路运输。

4.除应急抢险和供暖工程外,渣土运输和商砼等建筑物料运输车停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三)面源减排措施

1.除应急抢险、供暖工程外,各类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要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2.露天渣土、料堆全部严密苫盖。

3.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当空气湿度小于70%且气温高于3℃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扬尘防治作业频次;当空气湿度大于70%或气温低于3℃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4.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杂草等。

5.严禁销售、运输、燃用散煤,确保“散煤清零”。

6.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督。

另外,河南新乡实施轻中度污染管控,在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方面强调,除应急抢险工程和获批的民生工程、创文工程外,停止一切土石方、建筑拆迁施工、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等扬尘管控力度,对违规施工的建筑项目,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山西运城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

10月29日起,运城市区域气压场减弱,受持续逆温、静稳、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扩散条件转差,为做好此次污染过程应对,经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批准,决定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自10月29日12时起采取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盐湖区、新绛县、稷山县、河津市、闻喜县、临猗县、万荣县、平陆县和运城开发区参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等级管控;其余县市参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等级管控。  

“1+5”重点区域参照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其余县市参照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加大中心城区和建成区过境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优化通行措施。各入城口执法人员要坚守岗位,引导过路柴油货车绕路行驶,严格通行证管理,严禁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车辆驶入中心城区“禁限行区”。

来源: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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